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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:停工留薪期间 用人单位应继续缴纳工伤保险

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,随着《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(试行)》出台,实习生、超龄从业人员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,停工留薪期间(含延长停工留薪期),用人单位应继续缴纳工伤保险,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;未继续缴纳的,用人单位承担期间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付责任。

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按本办法执行。本办法施行后,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标签: 工伤保险基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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